业主翻越小区感应门摔伤要求物业赔偿,法院:驳回!
2023-08-2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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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翻越小区感应门受伤,将物业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物业是否需要担责?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驳回该业主的诉讼请求。
徐某是宜兴一小区业主。为方便小区业主进出,物业公司在小区入口通道处安装了自动感应系统,行人路过感应区即自动开门,且贴有“减速慢,请走识别区”标示。
送医治疗后,徐某被诊断为左小腿外伤骨折,治疗花费2.1万元。事后,徐某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监控视频显示,徐某摔伤后七分钟内,先后有三人分别驾驶电动车正常驶出小区感应门,也即是说小区感应门在事发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要求门卫开门未果后,徒手翻越大门,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徐某的危险行为与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无关,他因翻越大门受伤所导致的损失应由自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