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业科区物业协会指导华山街道鑫泉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事宜
2024-08-14 15:24
넶0
前期历城区华山街道鑫泉花园小区部分业主向街道物业科递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为进一步依法依规正确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推进工作、广泛征集业主意愿,8月14日上午区物业科曹振波科长、区物业协会陈孝勇主任亲临翡翠清河社区参加业主见面会,华山物业科负责同志及翡翠清河社区书记孙倩共同参与。
会上,鑫泉花园小区物业经理安世银将前期向区不动产、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征得的资料进行了说明,目前该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未划分,部分共有设施产权尚属于产权单位山东电建二公司所有。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依照此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划定,目前暂不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
随后,与会区物业科、区物业协会领导与小区业主深入交换意见,根据《关于建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环境和物业管委会可代行业委会职责。鑫泉花园小区符合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条件,下一步社区将组织业主踊跃报名,推选出单元长、楼栋长,进一步推进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事宜。